預售屋是指購買領有建照、但尚未完工的建物,風險之一在於落成後的新屋,與你原先預想的有大幅落差,不管是施工品質、建物面積、或是建材配備,只要任一項出了差錯,成家美夢頓時成噩夢,因此,當初購買的合約內容就至關重要,將成為後續與建商談判協調是否順利的關鍵。

▲預售合約除了條文須逐條審視,也須附上相關圖面。
驗屋遇瑕疵 保留款被動手腳
居安心科技檢驗公司主任張瀞文表示,過去常見的糾紛之一,就是消費者驗屋後發現多處瑕疵,要求建商逐條改善,但是建商常常愛理不理,原因就出在當初簽訂的合約中,「交屋保留款」的規定被建商偷偷動了手腳。
根據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,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的5%,以現在房價動輒千萬元來計算,至少應保留50萬元的尾款,但建商將合約擅自改成2~5萬元,等於消費者在交屋前就幾乎把房價繳清,導致建商不痛不癢,自然不會積極處理驗屋瑕疵。張?文表示,也有建商會以話術逼買方就範,「例如你選擇要交屋保留款5%,貸款就不能貸8成。」兩相權衡之下,買方就放棄自身權利。
常見陷阱還包括,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、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5,但業者擅自降低賣方延遲交屋的利息金額,張瀞文提醒,降低罰金的狀況不稀奇,有些合約甚至出現權利義務人的倒置:「我看過一份合約,居然是讓買方負擔延遲交屋的利息金額!」此外,自來水、電力管線、瓦斯內款等相關費用,應該由賣方負擔,但是建商在合約中明定由消費者負擔,都違反了定型化契約。

▲預售屋案場靠著模型、樣品屋,打造買方美好的想像。
銷售面積常有誤差
另外,預售屋銷售面積是由建築師估算出來,在完工後多少會出現落差,根據規定,面積不足、建商應該全部找補購屋金,但若實際面積超過,買方須補足的房款以2%為上限,此外,不論是超過或不足,買方都可以解除契約。但建商的合約很可能將「土地」與「停車位」的面積誤差,列為不予找補,或是限制消費者僅能在面積不足3%時才能解約,大幅削弱買方解約的決定權。
內政部多次提醒民眾,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不宜輕率,一定要詳閱契約內容,並採用內政部版契約,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內容違反規定,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。不過,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,過去一年房市太熱、屬於賣方市場,要建商為了單一買房修改合約,「機率大約比被雷打到還低」,對於自住客來說,如果建商態度強硬,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買不到房屋,勉強自己簽下不平等條約。

▲預售合約內容繁雜,隱藏不少陷阱。
見招拆招
Q:我知道預售合約很重要,但是合約內容真的難以消化,該怎麼辦?
A:其實內政部有一份能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合約版本,可至「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」下載,最好列印下來,逐一審對,有落差的地方往往就是藏在細節中的魔鬼。
Q:如果不慎簽下合約,內容與定型化契約相抵觸,我該怎麼做?
A:根據消費者保護法,當私人契約違反定型化契約,仍須以定型化契約為主,不過當與建商發生糾紛時,則必須進行申訴、進到調解委員會、或是委由律師處理,曠日廢時也耗費心神,因此簽訂合約仍不宜輕率。
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房地產新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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